以後還是不要在youtube嵌入歌曲到自己的格子,免得被抓去
關或被罰金~抖


新竹一名女大學生,去年八月起在網路上抓周杰倫和蔡依林的歌曲,再上傳到部落格中,供不特定網友抓取和聆聽,被警方網路巡邏查獲。最後這名女大學生被法官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名,判處拘役五十五日,緩刑三年,但要向公益團機構提供五十小時義務勞務。(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一名廿歲的黃姓女大學生,從去年八月間開始,在住處用自己的電腦,上網抓取蔡依林和周杰倫等五十多名音樂人所演唱的一百廿五首歌曲,再將歌曲上傳到自己的部落格中,供其它網友聆聽或是下載。警方在網路巡邏時發現,依電腦IP查獲黃姓女大學生違法行為。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著作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重製及公開傳輸的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而被侵權的三家唱片公司,則是委由「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提告,基金會並向法院表達無和解意願。法官認為,被告黃姓女大學生擅自公開傳輸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音樂著作,損害財產權人的智慧結晶,但考量被告並非意圖營利,而是誤觸法網,法官因而依違反著作權罪名,判處被告拘役五十五日,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期間須向公益機構提供五十小時的義務勞務。



以下文章從網路查的,看來我要刪掉些影片,想聽就自己在YouTube 聽就
好,不要再貼在格子~~
在刪掉前讓我再回味一下這些歌曲和我當時寫的文字
還好這些不是捨不得丟的回憶。 

●那如果我是從YouTube PO上部落格的這有罪嗎????
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幸福滴J ( 初學者 3 級 )
回答時間: 2007-05-13 00:56:34 [ 檢舉 ]

違法!請看以下說明!法條 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而在我們網路上常見的問題就是公開傳輸權。
就是著作人享有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將他的著作提供或傳送給公眾,讓大家可以隨時隨地到網路上去瀏覽、觀賞或聆聽著作內容的權利。換句話說,就是作者可以將他的著作,不管是文字、錄音、影片、圖畫等任何一種型態的作品,用電子傳送或放在網路上提供給公眾,接收的人可以在任何自己想要的時間或地點,選擇自己想要接收的著作內容。 相信你沒有獲得該MV的製作公司所授予的公開傳輸權。

=== 以下是一般人在網路上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 在網路上將文章、圖畫、音樂或影片等著作上載,下載,轉貼,傳送,儲存,都是屬於重製的行為,如果未經同意的話,將會侵害到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
(二) 著作人在網路上的權利,除了重製權之外,另外還享有公開傳輸權,所以重製別人的著作,放在網站上提供給大家瀏覽,觀賞或聆聽,除了要取得重製的授權外,還必須取得公開傳輸的授權。
(三) 凡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把別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讓更多的人瀏覽、觀賞或聆聽,不但會造成侵害重製權的問題,還會侵害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傳輸權。所以透過網路交換軟體將儲存在電腦中別人的著作檔案,主動提供網友下載,以及喜歡把各種資訊貼上網讓大家共享的人,要特別注意了,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造成違反著作權法的困擾。
(四) 各個網站或BBS站的版主,對於網友貼上網的文章、圖畫、音樂或影片,如果不確定是作者同意在網路上流通的,最好刪除,免得無端發生侵害公開傳輸權的糾紛。參考資料 網路上所整理出的智慧財產權部份重點。

2007-05-13 18:50:49 補充 簡潔點的嗎?就是不要放在自己部落格就對了!【那如果我是從YouTube PO上部落格的這有罪嗎????】答案是!抓到一定有罪! 不管你是從哪裡PO到自己部落格,都違法!!!樓下說的連結是最低限度,你提供網址,讓網友自己連過去!但還是要說明,你提供連結網址不代表你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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